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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拒不支付设备租赁费 法官多管齐下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1-20 11:21:30


    11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管齐下,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闫某和逯某是多年好友,闫某租赁申请执行人王某建筑设备交由逯某实际使用。逯某返还设备时,造成部分配件丢失,并声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待资金宽绰时再支付设备租赁费和因配件丢失造成的损失。后王某多次向闫某、逯某索要设备租赁费和配件折价款无果,遂将闫某、逯某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逯某于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王某租赁费及设备折价款共计7500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是,逯某仅于2017年6月14日支付2000元,便不再支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逯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逯某却装糊涂。一方面,执行法官利用利用午饭时间到逯某家中,劝导他尽快履行,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拟对其罚款1000元,拘留15日,还要面临其他联合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逯某朋友闫某处入手,向其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虽然经过调解,其在法律上不再承担责任,但设备是由其租赁的的,如果不及时支付租赁费,丢了诚信,作为包工头以后将不好再租赁建筑设备,影响其信誉和生意,希望其好好劝说被执行人逯某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多管齐下,被执行人逯某终将案件款5500元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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