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早上我发现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现在我想立即履行赔偿义务,早点把账户给我解封了吧?”11月19日,被执行人夏某急匆匆地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法官后,他欲言又止,最终表明自己打算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赔偿款的想法。
原来,夏某曾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右胫腓骨远端粉碎骨折,李某为此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三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夏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夏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1915.68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执行标的数额较大,执行法官询问被执行人夏某计划如何履行,夏某表示自己目前尚无力全部履行,只能以每月工资分期给付。后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名下多处银行账户存有存款,具备全部履行能力,立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冻结存款。
几日后,被执行人夏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便发生了开头那一幕。当日,被执行人夏某如约向法院账户转入执行款31915.68元,法院随即通知李某办理领款手续。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案件圆满执结。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措施,重拳出击,拓宽财产查询渠道,积极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等惩戒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形成强大威慑力,执行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