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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法官劝导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1-15 09:14:17


    2018年11月14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 经执行法官劝导,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3445.63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来,天城物业公司与开封天下城小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作为天下城小区业主的李某却自2013年4月1日起停缴物业管理费,经天城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李某仍拒绝缴纳。无奈之下,天城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按照协议承担缴纳3445.63元物业费及滞纳金的义务。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该判决,天城物业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个月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你和申请执行人天城物业公司的纠纷经两审法院审理完毕,已作出公正的判决结果,如今你应当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李某幡然醒悟,当即拿出三千多元现金,对执行法官说:“之前我做的不对,为了几千块钱的物业费丢掉了诚信,实属不该,今天我就把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介绍,业主拖欠物业费被强制执行的案件逐年增多,法院依法判决业主给付物业费后,业主往往以物业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理由拒绝履行,鲜少有人主动履行。即使如此,执行法官不辞辛苦,以强制执行手段和恳切、耐心开导相结合,一件一件的将这些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着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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