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长达5年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劝和下,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事情的由来是,本案原告李涌蛟与被告李从虎系兄弟关系。2004年至2005年间,两兄弟的双亲先后死亡。父母去世后遗留下马府坑街47号院内公房两间,私房两间一直由被告居住,并原告以被告不让其回去居住为由,于2005年9月就财产继承问题诉至龙亭区法院。当时的判决结果是两间私房中的一间归原告李涌蛟所有。关于当事人父亲生前承租的两间公房,该院认为原、被告都有承租的权利,具体如何承租应由龙亭区房管所决定。判决生效后,李涌蛟得到了其中一间私房,但两间公房问题当时并未彻底解决。多年来两兄弟因房屋如何承租问题闹得水火不容,多年来互不来往,兄弟之间反目成仇,甚至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2011年1月,原告李涌蛟以被告李从虎、龙亭区房管所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订立公房租赁合同为由,再次要求法院裁定此公房租赁协议无效。并扬言如不能妥善解决将采取过激行为。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韩守华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当事人将认为自己权利受损,可能引发涉诉信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好纠纷,韩守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法、理、情多角度的讲解和沟通,当事人被法官认真细致的调解所感动,终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兄弟二人的父亲生前承租的两间公房房屋由他们二人共同租赁,原告主动向被告给付房屋欠租款及过户费,被告也为自己曾经的自私行为表示道歉。兄弟二人在法官的劝导下重归于好。
该案圆满的了结,既为社会消除了矛盾隐患,又缓和了两兄弟的感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