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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拒执犯罪 积极保障合法权益

--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04 15:38:25


    2017年10月26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肖某能如实供述拒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肖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已与自诉人郭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对方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欠款不还,老赖失踪

    2014年6月,肖某向郭某借款560万元,然而这笔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催要,肖某仅偿还了130余万元的借款本金,余款及约定利息一直未还。2015年7月郭某将肖某等人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肖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后,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做出(2015)龙法民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肖某偿还郭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肖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但肖某对此置之不理,并且玩起了失踪。

    千里奔波,擒获老赖

    为尽快找到肖某,执行干警与工商、房管等登记部门密切配合,查找肖某的财产线索,并多次到其可能居住的地方摸底蹲守,不放过每一个细微的线索。

    2017年8月1日晚上,龙亭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得知肖某在深圳罗湖。龙亭法院立即将此事向上级汇报,次日龙亭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跋涉千里,奔赴深圳市罗湖区抓捕“老赖”。

    此时的“老赖”正住着豪宅、打着高尔夫、偶尔乘着私人游艇在海上吹海风,好不快活!8月3日,执行干警到达深圳市后顾不上休息,立马踏上追寻“老赖”的征程。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锁定了在某高档饭店正吃饭的肖某,并将其抓获,连夜驱车将其带回开封龙亭法院。

    推诿耍赖,拒不履行

    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肖某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经过说服教育,敦促其履行义务。然而肖某置若罔闻,态度傲慢,并且情绪激动地说“我就是没钱!”遂该院对肖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处罚款10万元。

    肖某被司法拘留后,执行干警反复做劝导工作,动员肖某还款,但肖某仍拒不履行,并叫嚣道“拘留我照样没钱!”。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执行干警没有退缩,不断抽丝剥茧,查找蛛丝马迹,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肖某经常出入高尔夫球场、KTV等高消费场所,具有还款能力,但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

真情调解,出现转机

    对此,申请人郭某对肖某提起刑事自诉,龙亭法院决定将肖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批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决的价值在于执行。面对着满腹怨气的郭某和拒不履行的肖某,此案如果一判了之,申请人的损失还是难以挽回。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亭法院干警毫不气馁,从情、理、法入手耐心劝说肖某,并分别向原、被告阐述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案件出现了转机。

    达成谅解,双方受益

    经过干警多次耐心沟通,最终肖某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偿还义务,双方达成谅解,申请执行人郭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对肖某免于刑事处罚。故龙亭法院对肖某作出犯拒不执行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这一判决结果,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放过每一个细微的线索千里抓捕被执行人,及时对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控告、报案的权利。在当事人提起自诉后,龙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迅速立案,及时审理,依法判决,促使被告人偿还欠款。本案自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到审结,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法院干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惩治拒执犯罪行为,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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