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此案件迂回曲折,历时4年终于执结。
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阎某某曾用西兴隆街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原告张某借款20万元,原告张某于2015年6月7日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阎某某向原告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经我院干警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阎某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申请人执行人张某无奈向龙亭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系统五次对被执行人阎某名下财产进行总对总网络查询,仅发现存款16677.26元,因本案标的额较大,可扣划财产较少,经申请人同意,先对被执行人存款进行冻结。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权利,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阎某抵押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但二次均流拍。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张某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价21万元接受该房产抵债。在法院向被执行人阎某下达腾房送达书以后,被执行人阎某的女儿小阎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是涉案房屋属于阎某和小阎二人共同财产。经查证,小阎并非房屋所有人,本院依法驳回了小阎的诉讼请求。小阎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小阎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眼看不成,小阎再次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补偿房屋装修及安家费用共计79200元,经查证,两项请求均于法无据,被依法驳回。
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严重阻碍了执行进度。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权利,龙亭区法院成立专项执行工作小组对阎某进行强制腾房,经执行法院不懈努力,涉案房屋已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2018年9月5日上午,申请人张某向龙亭区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四年的不懈坚持,为她主持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