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联合公司会计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会计个人名下账户恶意规避执行,但是,费尽心机还是没能逃过执行法官的慧眼。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焦作某公司罚款10万元。
2013年10月,被执行人肖某以被执行人天津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承建的开封市某小区的建设工程。被执行人肖某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外架搭建工程转包给了申请执行人唐某。申请执行人唐某带领工人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肖某未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支付劳务费,而是向唐某出具一张39万元的欠条。出具欠条后,肖某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申请执行人唐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肖某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支付劳务费39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均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唐某便向龙亭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龙亭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玩起了转移财产的“把戏”。虽然经过 “四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毫不气馁,研究对策,全方位、多角度地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的某个银行账户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频繁地向某个人账户转账,有规避法院执行之嫌。经调查核实,该个人账户竟归属公司会计。法院查证后,迅速裁定追加会计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冻结了其个人账户,执行工作迎来重大转机。
狡猾的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自以为能够“金蝉脱壳”规避执行,却想不到被执行法官慧眼识破。拖欠的劳务费没有“赖”掉,反而被罚款10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拖欠的39万元劳务款及利息汇入法院账户,并主动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