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三点,灼日烈烈,骄阳如火、气温直逼四十度,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梁成勋和赵晓涵,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顶着酷暑驱车来到龙亭区北郊乡郭楼村。
原来,龙亭区法院执行王某、张某罚金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和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缴纳罚金10万元。
然而执行过程中,龙亭法院执行干警在银行、房管等部门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王某没有固定工作,上有八十岁高龄老人,下有其子离婚后撇下的一双年幼儿女,其妻身患重病,长期吃药;张某家中情况亦是如此,妻子有病常年吃药,儿子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张某本人更是还在狱中服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酷热的气温下,街道上空无一人,加上农村的房屋建筑布局没有太多规律可循,梁成勋和赵晓涵顶着酷暑在村里奔波了近一个小时,脚步沉重的二人依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家,然而高度的责任心让我们的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汗流浃背的两个人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切切实实的核实到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接下来将考虑依法决定终结本次执行。
向来执行无小事,一言一行关民生。龙亭法院对于需终本方式结案的,都要穷尽各种调查手段,严格规范终本程序,防止滥用、乱用该结案方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会再次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出了“法不外乎人情”的温情一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同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