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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不孝子两次被法院强制拘留

  发布时间:2018-06-02 13:44:52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八十岁的老人拄着双拐来到法院起诉其儿子拒不支付老人的赡养费,无奈只得将儿子告上法庭,并对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情与法的交融,看龙亭法院执行法官怎样处理的。 

   案情介绍: 

   被告刘某良于2001年12月份,因为买房向其父亲(原告)借钱40000元整,后因原告摔伤腿,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十分厌烦,拒绝赡养父亲,就以还给原告40000元钱为由,让原告搬出去居住,原告搬出去后,被告一直没有还钱给原告,并对原告生活不管不问,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被告刘某良不肯赡养年过八旬且腿脚有残疾的老父亲,不仅跟父亲对簿公堂,而且输了官司仍不肯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赡养义务。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龙亭法院对刘某良作出了强制拘留15天的决定。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刘某兴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双方达成和解。 

   本以为第一次拘留之后,被执行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殊不知过了四五个月申请人再次来到法院起诉刘某良。 

   原来被告刘某良并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如实履行,经询问,被告作为儿子竟不知其父亲在哪居住。就在法院告知被告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戏剧性的一幕又发生了,被告刘某良向原告刘某兴下跪,希望原告请求法院在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并没有得到原告的原谅。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为人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某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2018年5月29日,龙亭法院再次对被告刘某良进行依法拘留,并表明,如被告屡次不知悔改,将会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法官提醒各位子女,赡养父母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自行免除,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知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况且人类乎?孝敬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释法】

   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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