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的6个条件和7种情形,并对认定容错免责程序、结果运用范围、纠错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实现龙亭法院的新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发干警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大胆创新、勇于担当。《实施办法》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实施办法》提出,要正确看待和评价干警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方法或机制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规定、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法律或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树立组织为法官担当、法官为案件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干警守住底线,增加干警办案底气,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