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对本市水源保护地清水河边甲鱼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
2000年,范某与某社区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某社区位于清水河边的土地进行甲鱼养殖。多年来成为河流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安全的重大污染隐患,引起社会群众强烈不满。
为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和环保,彰显法律权威。龙亭法院执行干警在范某拆除甲鱼养殖场并将土地恢复原状的法律判决生效后,及时向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其居住地张贴拆除公告,并多次做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为了使水源保护地环境尽快改善,申请人开封市某供水公司也与范某达成提供拆迁费用的和解协议。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政策攻势下,范某表示配合拆除并自觉将养殖场内家具,生活用品进行搬离。
执行当天中午,甲鱼养殖场内围墙、围栏拆除完毕,同时对养殖过程中遗留的污染物进行了全面清理。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甲鱼养殖场已全部拆除到位,彻底消除了直接威胁开封市城区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有效保障了本市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