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欠了7667元的李某,因为拒不申报财产被龙亭区法院罚款5000元。老赖万万没想到,因漠视法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故意规避执行,最终自尝苦果。
2017年10月,龙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法院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令李某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本着合理、合法的理念,也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耐心向李某释法析理,但被执行人李某屡次食言不履行义务。2个多月过去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银行卡有5万元汇入后,随即采取对该账户冻结的强制措施并将李某传唤到案。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存在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115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罚款5000元。面对法律,李某不得不主动认错并承认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面对罚款,李某不得不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当场全部履行到位并积极缴纳罚款。因为他知道任何狡辩托词,都是为自己的信用打折。遵纪守法很重要,任何与法律相悖的言行都无所遁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