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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案多人少难题”的探索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路上破冰前行

  发布时间:2011-01-19 08:55:46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的逐年增长,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求也越来越高,法院的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严峻挑战。要应对未来的挑战,就必须向改革要质量,要效率,要公正,要权威。2010年8月,为了解决困扰自身发展已久的“案多人少”难题,龙亭区法院开始了艰难的破冰探索之旅。

    人力资源严重紧缺

    《关于建立以审判业务为中心优化整合审判资源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之前,龙亭区法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54名。实有正式干警51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47人(空编7人),地方编制4人。现有法官28人,占总人数的54.9%;无法官资格的23人,占总人数的45.1%。在现有的28名法官中,现任院领导占6人,退居二线的院领导2人,共8人。从年龄上看,53岁以上的老同志有10人,其中有3人临近退休。53岁以下能够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仅有12人。现有的9个审判业务庭、室中,5个审判业务庭室不足3人(其中,3个是一人庭),占审判业务庭、室的55.6%,无法组成合议庭,不能正常开展审判工作。从2006年至2010年8月,该院因调出、辞职、退休、死亡等原因流失的法官共计14人,而调入和招录的法官仅有3人。虽然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均可能不同程度存在,但在龙亭区法院特别明显,凸显出的问题有:

    1、空编情况严重,目前中央政法编制空编7人,考试招录分配名额少,近几年内无法满足审判工作的要求。

    2、法官断层现象逐渐明显。(1)28名法官中40岁以下的5人,占17.9%,51岁以上占35.7%,老龄化形势日益明显。(2)2006年以来仅有2人通过司法考试等待任命,司法考试通过率低。(3)盲目搞年龄“一刀切”,让一批50岁左右的、经验丰富的法官“退居二线”,浪费了审判资源,也导致法官思想不稳定,希望调入到待遇相对较好的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甚至辞职做律师。

    3、法官大量流失,又得不到及时补充,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尖锐。比如,去年,民一庭庭长、副庭长、民二庭庭长三人相继离开法院,业务骨干流失严重。民二庭副庭长也考入郑州某法院,经过政审后也即将离开。业务庭、室间彼此之间借人开庭已成常态。法官只能在办案力量相对不足,且活动比较多的情况下,放弃休息时间,通过加班加点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带薪年休假制度得不到实际落实,直接导致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体健康状况不容忽视。通过近三年我院的健康检查情况来看,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等症状相当严重,高血压、心血管疾病非常普遍,抑郁、失眠等亚健康状况在短期内难以缓解。

    4、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格局日益模糊。法官除了开庭必须使用书记员记录外,从发传票、草拟、打印法律文书、主持当事人调解或证据交换,直至装订卷宗、案件信息输入等都是法官自己做,大量的“课外功课”至少占用了法官一半的精力和时间,使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审判工作,急需减负。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不明确不细致,服务和保障审判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5、审判业务庭之间存在收案不等、个人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但由于法官只在部门内部按立案顺序分配案件,不能经常性的进行部门间的调动,所以这种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评查办5个业务庭组不成合议庭。2010年,民一庭、民二庭共3名法官受理333件,人均111件;北郊法庭3名法官共受理案件337件,人均112.3件,而可以组成合议庭的行政庭由于受城建部门及公安部门行政改革等因素影响,4名法官受理案件8件,人均2件,工作量相差悬殊,法官资源明显未得到优化组合,急需重整。    

    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呼之欲出

    2010年第三季度末,全院未结案件达到514件,其中民事案件420件,占全部未结案件的81.7%。而当时的民事法官共7人,要在第四季度全部审结,就意味着牺牲休息日的话,平均1天半就要审结1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龙亭区法院党组毅然决定不能单纯强调案多人少的困难,要主动出击,摆脱案多人少的桎楛,勇做全市法院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即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务”的目标,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整合审判资源,充分挖掘审判资源潜力,打破庭室壁垒,实行跨庭审判,将审判工作与辅助性工作、同行政事务相分离。同时,细化各内部机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终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核心,其他部门为审判服务的审判管理模式,形成法院良性发展的新格局。这次机制创新遵循三项原则:

    1、以审判业务为中心的原则。所有措施均要为确立和明确以审判业务为中心的目标进行,所有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均要为审判工作服务,形成以审判业务为核心的司法管理体系。

    2、优化组合原则。将审判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审判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引进法官助理制度,行政管理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到综合部门,各尽所能,相互配合,发挥合力。

    3、精简效能原则。明晰行政综合部门的相关职能,使保障更加有力,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优化整合审判资源的措施和方案

    按职能分工不同,将原先的十五个部门精简为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中心、审判中心、执行局、法警队、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七个内设部门。

    政治处有干警3人。负责法院整体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

    办公室有干警5人,其中法官1人。负责本院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档案管理;保密;财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审判管理中心有干警8人,其中法官7人。下设立案庭、研究室、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办公室。立案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对申诉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工作;信访案件的联络、协调、统计、督办等工作;案件审限跟踪;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研究室负责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己裁判、执行的案件的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对全院各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的制定、修改、考核、通报等工作。

    审判中心有干警14人,其中法官10人。法官助理6人(其中4人为聘用制),聘用制书记员5人。下设审判庭、审判中心办公室。审判庭由原先的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北郊法庭、审监庭的审判人员整合后组成,负责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中心办公室负责审判庭内部及审判庭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管理,安排开庭。

    执行局有干警4人,其中法官2人。负责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及调解书确定等事宜。

    法警队有干警7人。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押解、提押、看管人犯;开庭值庭;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另外,负责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有专职干警1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另外,负责工会工作。

    破冰后长效初显

    一是法官助理机制的引进,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了出来。审判中心按照2:1:1(即两名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法官专司审理案件,法官助理负责协助法官处理事务性工作,如诉讼保全、送达、通知、统计、证据交换、开庭前的准备、起草简单的法律文书及法官备忘录等。一名法官助理配合两名法官工作处理事务性工作。此外,在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一次性任命4名人民陪审员固定在法院工作,随时参加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意见》实施后,淡化了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倾向,常年固定在一个部门、办理一个类型案件的法官通过轮流排案审理到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官之间通过帮、传、带,增强了才干。一专多能型的法官多了,随之而来的是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大大提高。2010年的第四季度,该院未结案件从514件大幅下降到159件,结案率则从24%上升至82.7%。

    三是《意见》实施后,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职级、待遇及原工作职责保留,解决了与上级法院对口安排布置工作等问题。但在办案中,各法官权责平等。具体体现在:部门负责人除了依旧负责核发法律文书,以此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依旧负责原工作的具体开展和检查考核之外,与其他法官一样轮流排案,权责一致。

    四是《意见》实施后,法官之间自由组合,改变了原来几个法官组成合议庭,长期固定审理某类案件的情况,也使“一人庭”成为历史。作为法院内部的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助于提高法官廉洁司法的意识和司法公信力。

    今后的工作中,龙亭区法院将在实践中继续健全和改善《意见》说确立的机制,使其发挥更大的生命力。龙亭区法院全体干警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开封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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