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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7-08-09 11:14:53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龙亭法院多次党组会议研究改革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司法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体措施有如下七项:

    一是以法官姓名命名为审判团队,突出员额法官的主体地位。

    我院入额法官16人,结合案件情况,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设置和组建9个审判团队,分别为2个刑事案件审判团队、4个民事案件审判团队、1个行政案件审判团队、1个民事速裁审判团队、1个家事纠纷审判团队,以法官姓名命名为工作室。审判团队组成模式为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按1:1:1:1比例配备,即1名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

    二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院长、副院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三是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能为目的,采取专业化、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制度。

    院长、副院长分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告或被告10人以上的系列案件、重大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院长、副院长进行审理。刑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行政审判团队负责审理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民事速裁审判团队负责小额诉讼、司法确认、诉前保全案件等;家事纠纷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其他民事审判团队随机分配民事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审判质效评估时,对出现的审判团队收案不均衡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由院长确定调整意见,通知立案庭执行。

    四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院、庭长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职责和方式,院、庭长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后质量监督为主、事中流程管理为辅的模式,充分尊重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案件廉政回访的监督和评查机制,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评查和回访。

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如改革后我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为0.1%。

    五是设立执行团队,明确执行分工。

    执行实施办案团队组建模式为执行长、执行员、书记员、法警按1:1:1:1比例配备,确定4个执行实施办案团队,执行长为团队负责人。各团队相对独立,分工协作,执行实施团队主要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财产调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结案、归档等工作。实行层级管理。执行综合团队主要负责“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的联网、维护,以及网络查询、查控、失信系统录入、案件合议及执行异议审查、听证、裁决等工作。

    六是加强节点管理,规范执行流程。

    为消除执行过程中“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发生,制定《龙亭区法院执行工作规范》,要求立案审查登记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及卷宗移交工作。执行综合团队接收案件后,需7个工作日内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负责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案件承办人接受案件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查找属实的财产,及时办理查封、冻结或扣押手续。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执行款到账或者其他标的物执行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结执行款物结转手续。案件执结后,由执行长7日内将卷宗所需材料补齐,书记员10日内完成报结、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

    七是推行执行警务化改革,增强执行威慑力。

    为加快执行实施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执行实施行为,专门配齐配强执行工作力量,将法警编入执行局统一管理,执行长统一调动警力,在日常出警、实施拘留时,明确分工,统筹兼顾,以提升执行战斗力和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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