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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0-12-15 11:19:28


    近日,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冯建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1日夜,被告人冯建中伙同陈会合(另案处理)窜至本市学院门北正在装修的“匹克”专卖店偷走被害人彭小林等人现金200元,步步高、联想、天语牌手机四部,经鉴定总价值为760元,销赃后挥霍。

    2009年7月1日夜,被告人冯建中伙同陈会合窜至本市东大街第一人民医院北门东侧的一间正在装修的门面房里,由陈会合望风,冯建中盗窃被害人孙庆见价值160元的天语牌手机一部,人民币90余元,销赃后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建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指控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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