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龙亭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永强亲手把案件执行款23519.52元交到卜某手中,卜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连声对法院和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原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开封市某服装厂拒不履行应支付原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劳动人事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3519.52元,申请人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龙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开封市某服装厂法定代理人韩某,促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韩某推诿耍赖,不如实申报服装厂财产,在龙亭法院执行局干警查明服装厂有厂房出租收益的情况下,又借口服装厂面临破产,租金发完工资以后没有余钱为由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6月6日,龙亭法院执行局干警将韩某带到龙亭法院,并告知将依法对其做出拘留决定。在巨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慌了神的韩某主动联系家人赶快过来还钱,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执行案件圆满结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