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中龙亭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收到过多次的感谢信,但每当看到当事人送来感谢信,看到信上质朴的、流露出的感谢之言,还是忍不住高兴一回。这不,又有当事人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洋溢着感谢之情,“感谢法官们辛勤的工作,尤其让我们感动的是在大年初一,两位法官放弃与家人团圆的美好时光,在办公室仅仅吃着大饼和泡面仍办理着我们的案件,换来了案件的圆满结束。这让我们深受感动,也真切的感受到了你们的辛苦和不易,谢谢……”
还要从这封感谢信说起。2015年7月,原告何某、戴某在龙亭东湖改造3号楼1号的共同房产出租给被告宋某,并与被告宋某签订了住房协议。协议第2条约定:该出租房月租金1万元,第一年付清租金12万元,其后两年于每年的6月18日前和12月18日前支付半年房租(即6万元)。如被告不按时交纳房租,滞纳金为应交房租的1%,逾期20日不缴纳房租,原告方可解除租赁合同。2016年,宋某未再支付房租,为此形成诉争。(2016)豫0202民初774号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却拒绝履行义务。2017年1月10日,何某、戴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结合本案实际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被申请执行人宋某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宋某迫于压力,于2017年2月10日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某、戴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7万元执行款,于是便有了开头那封感谢信。
群众有呼声,我们就要有行动!“春雷行动”中龙亭法院执行局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执行法官,他们的付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