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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房遭制止 妨害公务出手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1-18 08:53:46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朱某某犯妨害公务一案,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4月20日15时许,开封市龙亭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巩某某六人,在本市北郊乡小李庄村,制止、纠正被告人朱某某的违法建房行为时,被告人朱如意将张某某从三楼房顶推下,致使张某某胸椎、腰椎骨折,构成轻伤。朱如意又用钢管将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打伤,其中刘某某轻伤,王某某轻微伤。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告人朱如意委托亲属与对方达成了协议,赔偿了全部损失。三名被害人都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刘某某和王某某表示可以对朱如意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朱某某故意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朱如意为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并持械故意损害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致使多人受伤,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朱如意系初次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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