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温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被告河南省温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020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梁成勋 0371 23809030
承办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