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02民初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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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孙学勇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田小卫
电话:0371-23809032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