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7 18:08:24
张铜炮、代永梅、张中广、何凤英:
本院受理姬义文、李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0202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一文 0371-23809065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邮编: 475000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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