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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7 18:06:35


代诚:

本院受理原告赵献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人:李一文  电话:0371-23809065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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