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8 15:20:10
杨好特、汪来丽: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本在院七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郑永强 037123809005 605室
承办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475000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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