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 08:54:34


肖卫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军诉被告肖卫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发现原、被告建设工程属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战前工程ZXZQ02标三部分,管段起止里程为DK51+639.33-DK53+891.27,施工地址位于开封市新区。本院作出(2016)豫0202民初3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0202民初3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人:王素彩 电话:0371-23809021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私房院村)

邮编:475000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陈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1369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