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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5 10:10:35


张卫红、武立勇:

本院受理陶丽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9(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梁成勋 037123809030          

承办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601

邮编:475000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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