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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破财能消灾 骗人钱财终获刑

-龙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结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0-09-17 10:56:55


    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芹诈骗一案,审理后判处张芹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4月份期间,张芹以为徐XX消灾为由,先后骗取其现金19000余元,赃款已挥霍。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讨论,发表了综合意见。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张芹以虚构事实传播迷信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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