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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09 16:57:59


    为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形势任务需要,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积极实施预警在先,教育防范,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防微杜渐,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上级法院、市区纪委查处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二、根据需要,本院查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由监察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审定;本院的案例由院党组研究确定。

    四、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采取印发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举行。

    五、本院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后,发案部门谈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认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解决和防范措施;督促发案单位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在限定时间内汇报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对同类单位同一职(岗)位人员提出相关廉政要求,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反省自我,引以为戒,改进工作,警钟长鸣。

    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及预警教育提醒会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七、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龙亭法院-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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