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苏树宪、陈博犯合同诈骗罪,陈道叶、陈松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审理后判处苏树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陈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陈道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陈松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9年12月中旬,苏树宪、陈博经预谋后,以租赁的名义将开封祥符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价值342000元的输沙管378根骗出,销赃得款90000余元。陈松海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将该输沙管销售给被告人陈道叶。陈道叶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收购该输沙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树宪、陈博在明知自己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法将开封祥符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钢制输沙管骗出,由陈松海等人联系的陈道叶收购,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苏树宪、陈博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陈道叶、陈松海在已知道是苏树宪、陈博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法将开封祥符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钢制输沙管骗出予以收购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