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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2月22日,龙亭法院在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民事审判巡回法庭,审理一起建设合同纠纷案,数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原告称,被告是天琴湾工程的承建单位。原告从被告公司承接部分工程,向被告交纳了120万元保证金。后因该工程未按期进行,应退还保证金。经原告催要,被告先后共返回给原告74万元。双方因剩余保证金的返回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被告说,原、被告系挂靠关系,保证金已由被告代原告向建设单位交纳,且事后原、被告达成了协议,约定剩余的保证金由原、被告共同配合向建设单位追索,并根据交纳保证金的比例进行分配。故不应向原告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这样的庭审方式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旁听群众表示此次庭审给其上了一堂生动地法制课,使其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今后多开展些类似的活动,能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了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