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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案件 人民陪审团参与断案

  发布时间:2010-08-16 09:06:41


    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童某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受邀参加了庭审,审理后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童某于2010年1月24日为他人伪造名为屈某、王某、张某的二代身份证三个、名为刘某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一张。抓获后,在其随身物品中及住处搜查出二代身份证正、反底模三套、伪造的名为王某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一张、河南大学经济贸易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中共河南大学管理科学系总支部委员会、河南省信阳县东双河高级中学的印章印模等物品。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讨论,发表了综合意见。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的基础上,认为童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构成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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