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我同意调解,这是3万5千元的赔偿款,请对方来收取。” 2015年10月30日下午2点半,一名中年男子抱着一个鼓鼓的黑色塑料袋匆匆走进龙亭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该男子当场清点了3万5千元标的款交付到了对方当事人手里。
2015年10月13日,韩某一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与韩某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同方向行驶时相撞,导致韩某二身受重伤、车辆损坏。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派出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二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一已经支付了韩某二的医疗费两万多元。但韩某一与韩某二家属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韩某二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这次受伤不仅无法工作且还要有人照顾。而韩某一家庭也极为贫困,此次交通事故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一方因亲人受重伤,加之各项损失得不到赔偿,情绪颇为激动;另一方因经济贫困,也为事故损失赔偿着急,双方因各自的困难难以正常沟通,矛盾较大。
调解工作室孙照君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计算出受害方的具体损失数额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龙亭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的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双方的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法官办案负担,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