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某盗窃一案,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受邀参加了庭审,审理后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0年3月9日11时许,当13路公交车行至本市北书店街附近时,黄某盗窃周某内装现金1100元的钱包一个。现赃物已全部追回退还失主。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讨论,发表了综合意见。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的基础上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刚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刚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