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为争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妹妹的监护权闹上法庭。11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特殊的监护权纠纷案件。
原来,周某芳、周某勇、周某娜系同胞姐、妹、弟,另有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同胞妹妹周某春。父母去世后,三人曾协商轮流照管妹妹周某春,后周某娜声称母亲去世时留有遗嘱,载明由周某娜保管妹妹周某春的财产并照顾其生活起居,坚持独自照看妹妹。周某芳、周某勇对此持有异议,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定妹妹周某春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娜提交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故不予认定遗嘱效力,依法判决由周某芳、周某勇、周某娜共同作为妹妹周某春的监护人,轮流照顾周某春的生活,共同管理周某春的财产。判决生效后,周某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坚持由其本人作为妹妹周某春的监护人,独自管理周某春的财产。周某芳、周某勇无奈之下,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过执行法官查询,妹妹周某春名下财产共有153561元,当前全部由周某娜一人保管。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周某娜,从法律上,生效判决已确定其妹周某春的监护方案,从情理上,其自身精力有限,难以独自负担起照管妹妹周某春的重任,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也是对妹妹周某春最好的安排,若仍然拒绝履行判决,将会面临法律制裁和道德指责。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三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三人轮流照看妹妹周某春的财产并共同管理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周某芳、周某勇表示同意结案。至此,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一起争夺监护权的案件圆满执结,精神分裂症患者周某春的生活从此安定下来。